“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”首次出现在政策视野中是2016年《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促进物流业“降本增效”的若干意见》,该意见中提出“探索高速公路分时段差异化收费政策”。
长期从事收费公路政策领域研究的专家徐丽对经济观察报表示,彼时提出“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”的政策初衷是响应国家对于进一步降低公路物流成本的要求。
“差异化收费最早是山西省的做法,当时,山西省主动将几条车流量比较少的高速路收费价格降了一半,吸引到了一些跑普通路的车辆,车流量上来了,感觉效果还不错,就基于此开始了全国推广”,徐丽说。
2017年开始,交通运输部在山西、河南等四个省份开始试点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。交通运输部提交的一份《关于关于提供降成本优秀案例的函》中详细介绍了山西省两轮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的情况。
第一轮在2015-2016年,以三减两免等政策为基准,从2017年开始,山西省推进了一轮新的“差异化收费政策”。
后一轮政策主要包括集中连片贫困区精准优惠、递远递减阶梯优惠、集装箱及厢式货车优惠、货车ETC卡再优惠、分时段优惠、客运班车包缴优惠,《方案》中涉及的分区域、分时段、分路段、分车型、分支付方式等差异化区隔在山西省的试点中均已采用。
上述案例总中提及,2017年10月1日实施之日至2018年3月底,全省共有651.6万辆货车享受优惠政策,减免通行费3.13亿元,占同期高速公路货车收入76.54亿元的3.93%,平均每辆货车享受优惠金额47.97元。
案例认为“优惠政策既降低了汽运物流成本,又实现了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工作的可持续发展,达到了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、不扩大收费公路项目债务负担的效果”。